第七章 原来货主是熊疾(1)-《左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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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事务所的案子尽我挑,只是别人接的案子,我不好意思罢了。我接的案子,就一定是我来办了。”李佃谣在律师事务所的确如此,主任律师,都视她为领导。她觉得面前的这位叔叔也太小看她了。她说。

    “郑援朝案,这人你该叫他伯伯,你敢接吗?”左成俊带着激将法,慎重地问她。

    李佃谣一惊,这是大案,懊悔自己方才的话大了。她还真不知道事务所的主任是否对她这个新手放心。她爱面子,便说:

    “左叔,您放心,我就是争,也要把案子争过来。”

    “不是争,而是一定要代理哟。”左成俊又加一把火说。

    李佃谣有些担心,她想了好多词。找事务所主任谈郑援朝的案子。李佃谣要代理郑援朝案,这是大案。主任不知道这是哪儿的意思,也不好多问。眉头一皱,便把案子交给了她,由李佃谣代理。李佃谣尽快地查阅卷宗,会见当事人,熟悉案情。郑援朝案疑点颇多。特别是那块没有调查清楚的玉石毛料和凶器,四磅榔头。如果代理做好了,至少郑援朝可以按疑罪从无的原则,先免于刑罚。她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吴宝恒,也告知了左成俊。可是他们仍然沉重,只是让她认真点,小心点,把案子办好。

    开庭的那一天,李佃谣胸有成竹,她决定先从玉石毛料入手。玉石毛料体积颇大,在常人的眼中,当为无价之宝。凶手为求财作案,是嫌犯的犯罪动机。有了犯罪动机,一切证据都围绕着犯罪动机来侦查,不担心案子翻不过来。她说:

    “我的当事人说到现场有一块玉石毛料,这件证物不清。”

    “很清楚,这件证物,嫌疑人提到过,警察在现场又做了补充侦查,无法确定是案件发生时嫌犯搬走的。该物不能作为证据。”检方很轻松地将其驳回。

    “我的当事人讲述了,有人知道这个物证。证人就是左成俊。可是左成俊的证词没有记录在案。”李佃谣振振有词,她说。

    “卷宗里有。在警方的预审口供中,关于玉石毛料的证词被划掉了,郑援朝加盖了指纹印。这说明郑援朝本人不再坚持玉石毛料作为证物出现在本案里了。预审警察就不用再问其他证人了。我们认定这是郑援朝的一面之词,不予作为证据。”检方也太轻松了,不用动脑筋。他们回答。

    李佃谣败下阵来。她没有灰心,她有重武器。下一审,她一定能扳回来。她亲自去超市,选了一把榔头,四磅的,木把。虽然榔头的形状不同,重量和现场的物证完全一样。在法庭上,她把榔头放在自己的桌面前,对法官说:

    “凶杀案的主要物证,是一把榔头,四磅重。请大家注意,取证的指纹,是在榔头把的最末端,而且,是我的当事人食指和拇指。大家看,”她说着,用左手的食指和拇指捏住榔头的最末端,榔头立即掉下去。“谁杀人会用这两根指头?用这两根指头连榔头都拿不起来。他又怎么能杀人?”

    检方立即站起来反驳,他说:

    “发现榔头,不在杀人现场,是在现场外的草坪里发现的。嫌疑人清除了榔头上的痕迹,在慌乱中无意留下的印迹。”检方的人,同样也做了示范,道理是通的。

    “请注意。”李佃谣不得不拿出她的重炮了,她说:“我的当事人,是正常的使右手的群体,榔头把上的指纹印,是左手。正常使右手的人,要置人于死地,不使惯用的右手,为什么要那么别扭地用左手杀人?”

    “这跟使左手右手没有关系。”检方人说:“请大家注意,郑援朝是钳工,钳工的人臂力大,大家都知道。即便是他使左手,用四磅的榔头砸人,也足以使对方毙命。”检方的第一人刚刚说完,另一位女检查官便站了起来,她接着说:

    “请大家注意,我去农机厂调查过,郑援朝和左某人同是常顺发的‘左手’和‘右手’。郑援朝是‘左手’,农机厂人人皆知。不妨可以这样认为,他故意留下左手指纹,是在挑战警方。”

    李佃谣无语了,回到家,伏在床上失声痛哭,她不为自己失败,由于自己学艺不精,分明是一场冤案,自己却无力胜诉。她要为弱者出声的愿望,在这一瞬间化为泡影。

    法院没有杀了郑援朝,他被判死缓,缓期两年执行。左成俊得到这个消息,如释重负。跑来吴宝恒家,看见李佃谣爬在床上痛哭,劝她说:

    “谣谣,别哭了,算不上失败。我们还得谢谢你。我们势弱,能让援朝活着,也达到了我们的既定目标。振作起来,不怕,我们从头再来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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