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零八章 谈判前夕-《随身带个侏罗纪》
第(1/3)页
养牛场。
燕飞给周大脸家里打过电话不到十分钟,周大脸的家里就来人了。
来的是周大脸的一个堂兄,名叫周时亮,在乡里上班的。这人平时也算小有头脸,不过遇到那位村支书这样,携整个村的人集体闹起来的事儿,他就没招了。
除非是燕飞这种无法无天,还有种种诡异手段的人,否则遇到这种随时可能发展成为群体事件的情况,那真是没什么好办法。
既然过来,也不会是空手,带的烟酒礼品不少,这也是应有之意。
一番寒暄客气自不必说,主要商量的就是在什么地方摆酒吃饭的事儿。至于说燕飞这边想请什么人陪客吃饭,那他就不便干涉了——已经委托了燕飞当调解人,他们这边就只用尽量配合燕飞,等个结果了。
说实话在他们心里,要是燕飞出马再搞不定这事儿,恐怕周大脸这厮就真的惨了。一旦进去不打紧,看那个村支书死缠烂打的样子,估计还得扒拉一下周大脸的黑历史,翻出些旧账让周大脸吃不了兜着走。
可能有人会不太理解这个农村乡镇的所谓‘调解’。
就像这件事,周大脸打人是触犯了法律,该怎么惩罚都是应该的。至于说被他打的那小子打坏路灯,这次他可是亲口承认了,当时打架的时候证人也不少,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就行。
理论上是这样,实际上在三岔河这样的小镇,调解就是个传统。相对于法律,大家更认可这个传统。
举个更明显的例子,农村里打死偷牛的。按法律是杀人偿命,就算情有可原关个二十年也是正常。可是在三岔河这里,或者说大部分地方的传统观念中,偷牛被打死那是活该,如果打死人的被法律惩罚,那就很难理解。
这样一旦大多数人都不理解,就会造成恶劣的影响。极端点的甚至会认为,反正打小偷也犯法,那下次只要不偷到我头上,我还是看个热闹算了。
而对于小偷来说,那就呵呵了。反正我偷东西有法律管,谁打我也犯法,我尽管偷好了,无非是拘留几天的事儿,好像谁没进过号子似的,多大点事儿——在很多时候,小偷们对于群众自发的行动,惧怕要远远超过法律。因为偷偷摸摸的,法律上判轻点就是关几天,可要是被打了,那可就不是躺几天的事儿。弄不好会出人命的。
地方上靠派出所那点警力,如果不靠人民群众的力量,想维持好地方治安,派出所的几个人就算是活活累死,他们也不可能真正做好。
考虑到这种影响,实际上在地方上打死这种作奸犯科的,诸如偷牛的**的,大多都是雷声大雨点小,尽量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。
再比如周大脸这事,因为双方都算是‘名人’,这件事一闹开来,影响就不小,该知道的不该知道的,反正都知道了,大家也都在等着结果。
别看平时周大脸不得人心,但是这次他揍的这小子先破坏公共财物在先,反倒是占了理。如果因此让周大脸进了监狱,再被扒拉出来一些黑历史,判上好几年的话,不服的人大有人在。
而那个孩子打路灯的村支书,携着全村老少闹腾,在他们看来,不就是孩子在街上玩,随便打几个路灯而已,又不关你周大脸的事儿——反正村里的人夜里也不从这街上走,上学的大多住校,不住校的也都得随时带着手电筒。
如果这次村支书一方‘获胜’,那么对他们全村人来说,敲几个路灯就真的是小事儿了。
“破坏点公家的东西不算个什么事儿”这个认知,对于乡里的人来说,也是不能容忍的——今天你砸几个路灯,过几天你偷点电线,再过几天你是不是就要来乡政府砸点东西过过瘾了?
很多事情还要看影响大小,今天这小子砸坏路灯不受惩罚,或者是只被不疼不痒地罚几个钱了事,那对于那些‘闲人’们来说,无疑就是一种无声的鼓励——搞不好过不了几天,街道上的路灯又一个不剩了,这个真的是谁都能想到的。
有些事儿难办,就是这么个原因。大家更相信自己的朴素认知,如果这种认知一旦被推翻,那后果很可能是谁也不会想看到的——就比如众所周知的扶不扶事件,那位审判的法官一句“不是你撞的你干嘛去扶她”,造成的影响现在依然无法根除。
实际上断条腿,在三岔河镇的人看来,也真不算什么大事——谁让你自己先手贱的,不就是打断条腿,骨头对上糊点药躺几个月的事儿。说不定躺几个月,那个无事生非的小子以后还能改改性子,安生点呢!
第(1/3)页